感謝東勢行道會為了讓學生擁有一個難忘的聖誕節~~~
特地為我們帶來了聖誕耶誕劇~~~
感恩喔~~~
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
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
12/1扯鈴客家文化園區表演
本校男子扯鈴隊於12/1於東勢客家文化園區受邀表演~~~~
這次的表演除了男子扯鈴隊的主力隊員外,
還添加了幾位新的成員喔~~~
從照片中看到他們怯場的樣子~~~
讓人不禁想替他們加油~~
本次表演成員:
扯鈴一隊:
蘇弘凱~劉承鈞~徐子翔~
林昕楷~謝秉諺~劉宥麟~
謝宇哲~江佳瑋~林葳
扯鈴二隊:
謝明承~陳維邦~羅宇
謝岱翔~
這次的表演除了男子扯鈴隊的主力隊員外,
還添加了幾位新的成員喔~~~
從照片中看到他們怯場的樣子~~~
讓人不禁想替他們加油~~
本次表演成員:
扯鈴一隊:
蘇弘凱~劉承鈞~徐子翔~
林昕楷~謝秉諺~劉宥麟~
謝宇哲~江佳瑋~林葳
扯鈴二隊:
謝明承~陳維邦~羅宇
謝岱翔~
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
性騷擾防治自主檢核表
臺中市機關/部隊/學校/機構/僱用人性騷擾防治自主檢查表一、機關/部隊/學校/機構/僱用人概況
單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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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新國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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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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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1-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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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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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8810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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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傳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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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8827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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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人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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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錦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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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統一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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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7173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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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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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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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檢查總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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▉合格 □尚待建置,將於 日內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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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人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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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保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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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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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881083轉5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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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重點檢查項目:
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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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(法條要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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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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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 理 情 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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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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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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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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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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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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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成員、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 者(依據: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、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)【請續填編號:2~7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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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| ||||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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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成員、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30人以上者(依據: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、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)【請續填編號:3~9】
|
ˇ
| |||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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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(依據: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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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|
電話號碼:25881083
| |||
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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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傳真電話(依據: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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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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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電話號碼:258827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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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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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(1)□專用信箱或(2)▉電子信箱【擇一設立】(依據: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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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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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用信箱地址:電子信箱地址:baanlu@yahoo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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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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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處理性騷擾申訴程序(依據: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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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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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請附書面資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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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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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(1)□專責處理人員(2)▉專責處理單位【擇一設立】(依據: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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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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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或單位名稱:學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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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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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揭示性騷擾相關防治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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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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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公開揭示請附相關書面資料或照片2. 公開揭示之內容,應包含(1)~(5)3. 各項內容請參考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-性騷擾防治/相關範例1、2、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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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訂有防治性騷擾之政策宣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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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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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建置性騷擾之申訴、調查及處理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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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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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訂有加害人懲處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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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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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當事人隱私之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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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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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其他性騷擾防治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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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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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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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調查單位(依據: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4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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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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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調查單位成員人數是否2人以上【是,請續填(2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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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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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調查成員女性比例不低於2分之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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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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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成員姓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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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(機關/部隊/學校/機構/僱用人)負責人承諾本(機關/部隊/學校/機構/僱用人)已依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建置完善性騷擾防治措施。 填表人: 審核: 負責人: 中華民國101年10 月1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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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範例
臺中市東勢區東新國小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例
壹、目的
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,維護兩性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,特依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」制定本辦法。
貳、定義
一、性騷擾:
(一)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施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行舉止,作為勞動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分發、升遷、降職、報酬、考績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者。
(二)其他對他人施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而足以引起他人不悅或反感之言行舉止,致侵犯或干擾他人自由、人格尊嚴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。
二、工作場所:由公司所提示,使員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或使求職者前來應徵之場所。
參、性騷擾防治措施:
一、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權者,不得利用工作上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,亦不得縱容他人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。
二、員工不得於就業場所對同仁性騷擾,亦不得於同仁執行職務時對其性騷擾。
三、就業場所有以上性騷擾之情形時,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者應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;未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者,以縱容論。
四、公司應致力防制性騷擾、改善就業場所設施以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,並應定期舉辦或鼓勵員工參加,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。
五、申訴及調查
(一)員工或求職者於就業場所遇有騷擾時,可洽詢〈部門〉索取「性騷擾申訴書」〈表格自製〉。
(二)為處理性騷擾申訴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,人事單位得設部門〈 〈部門名〉〉或人員〈 〈人員名〉〉受理申訴,或於申訴 日內成立調查小組並開始為調查、審議;小組成員共 人,其中 人為資方代表, 人為勞方代表,女性成員總數不少於二分之一。
(三)受理申訴者處理申訴案件,必要時得邀請申訴人列席說明或陳述意見,並得依申訴人之申請進行調查;申訴人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。
(四)申訴者於釋明受性騷擾之事實後,雇主或工作上有管理監督權者否認該事實時應就該事實不存在,負舉證責任。
(五)受理申訴者為調查、審議性騷擾申訴,得要求相關人員或單位提供相關資料,該相關人員或單位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(六)調查、審議過程中應維護申訴人權益,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案件,不得洩漏申訴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申訴人身份之相關資料。
(七)受理申訴者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 日內作成決定,必要時得延長 日,並以延長一次為限。
(八)受理申訴者應將申訴案件之處理經過作成書面記錄,並密封存檔至少 年。
(九)公司不得因性騷擾或員工提出申訴,而予以解僱、調職或為其他不利之處置。
肆、罰則
如確有性騷擾之事實公司將依情節輕重對被申訴者作成申誡、記過、大過、調職、降級等處分,或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以免職;如該事實涉及刑責,以公司得同時移送司法機關。
「性騷擾申訴專線」
電話:
傳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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