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9月4日 星期四

103學年度東新國小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計畫


臺中市東勢區東新國民小學

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計畫

壹、          依據:

        教育部「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準則」。

貳、    目的

        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,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

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之學習與工作環境,特訂定本要點。

、實施要點

一、本要點所稱之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行為,除依刑法、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,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相互間〈含同性或異性間〉發生下列行為時,均屬之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、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或肢體行為者,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開行為,影響他人學習機會、僱用條件、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。

  (二)以脅迫、恫嚇、暴力強迫、藥劑或催眠等方法,使他人不能抗

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。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,非

為本要點所指之教職員工生,本校應依相關法令、學校輔導程

序,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。必要時,應向本校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處理委員會報告。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、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細則,應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。

二、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行為,不僅造成個人之情緒衝突與焦慮,嚴重時會引起身心疾病,並破壞個人正常社交能力,更對個人人格、自尊、學習或工環境有負面影響。因此,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防範此類事情發生。

三、本校特設「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處理委員會」,處理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,該委員會隸屬於校務會議,設常務委員九人,其中教師委員六名,及家長會代表一名,女性委員過半數。(委員會名冊如附件一)委員任期一年。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,負責委員會之召集。若委員會委員涉及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之情事,應予迴避。

四、本校教職員工,遭遇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問題時,可向本校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處理委員會、學務處、班級導師及校護等單位,提出申訴及求助,並依申訴者之意願,以正式申訴或非正式申訴方式提出。〈參見流程圖二〉非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其他受害者,遭遇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,亦可向本校委員會求助。

五、接獲求助案件之處理人員,應視求助者意願提供所需協助,如晤談

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緊急安置庇護或資訊諮詢等服務。

 

六、接獲申訴案件之處理人員,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,包括了解

事況告知申訴者正式申訴及非正式申訴處理方式。〈參見流程圖

二〉

七、非正式申訴階段,應協助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協調以解決問題,並依

申訴者意願尋求第三者之協助:如專業諮商人員。本階段應於二星

期內處理結束,如逾期但事況已有進步,經申訴者同意得延展之。

八、正式申訴階段,申訴者得以書面或具名方式提出。接案單位應提供

申訴者相關法律權益,正式申訴制度及流程訊息。性騷擾及性侵犯

處理委員會應於一週內展開調查,並於調查前先知會申訴者及被申

訴者有關調查的方式所需期限及可能延展的情況。若被申訴者為

學校之教職員工,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。與控訴雙

方具親屬關係者需規避擔任調查員,必要時得邀請專業人士參與調

查。

九、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處理委員會調查過程中,應保護申訴者及被申訴者之隱私權,並置發言人一人。於調查結束後,以客觀書面報告陳述調查結果,並知會申訴者及被申訴者。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,尚需知會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。委員得依調查結果,建議處遇及處分方式,由教評會或校長做裁奪。申訴者或被申訴者如有一方不滿意調查結果,得備理由申請覆議,覆議以一次為限。

十、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經查證確實,依相關法令懲處之。其中,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,實施性行為者,不得以其無拒絕為由,而規避性侵犯之責任。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,向臺中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通報之。

十一、為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遭受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傷害,本校得整合校內外資源網絡〈參見流程圖一〉,依受害者或申訴者之意願與需求,提供相關服務。〈參見流程圖三〉

十二、本校所有單位及處理工作人員應謹守保密原則,以客觀公平的

態度處理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,如有違反,經查證屬實,則依相關法令懲處之。如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處理委員會委員不適任,經委員會評鑑決議後,得報請校長核可更換之。

 十三、本校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處理委員會並應兼具宣導與教育之職責。

十四、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並報請教育局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

 
 

 

附件一:

臺中市東勢區東新國民小學

103學年度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處理委員會名冊

一、委員為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兼任,為無給職,由校長聘任之。

二、委員離職時其遺缺由校長聘請合適人員兼任。  

三、委員無任期制。  

四、委員共十一人,其職掌如下()

五、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二次,上下學期各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研討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利弊得失。

 

擔任職務
本 職
性別
擔任   
主任委員
 
吳錦章
負責委員會之召集
副主任委員
家長會長
劉珂均
協助處理委員會受理之案件
常務委員
學務主任
郭致穎
負責規劃及執行本項業務
執行委員
事務組長
林政豪
協助執行及處理本項業務
委  員
教務主任
劉明宏
協助執行及處理本項業務
委  員
幼稚園
主任
何春瑩
協助執行及處理本項業務
委員
教學組長
劉韻芬
協助執行及處理本項業務
委  員
護理師
江玉婷
協助執行及處理本項業務
委  員
導師
張維真
協助執行及處理本項業務
委  員
導師
吳珮如
協助執行及處理本項業務
委員
導師
葉俞岑
協助執行及處理本項業務

 

 

 

 

 
 
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東新國民小學輔導轉介流程表(三)

持續追蹤
 
文字方塊: 轉介流程圖: 決策: 狀況穩定否
追蹤輔導
 
引入服務
 
文字方塊: 定期評估及輔導圓角矩形: 需要轉換環境
(轉學轉校)
文字方塊: 定期評估受害者狀況
轉由學務處輔導
 
流程圖: 替代處理程序: 受害者狀況穩定
生活輔導及咨詢服務
 
咨詢服務及資源轉介
 
心理輔導
 
向右箭號圖說文字: 校外資
源提供
 
學務處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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